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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目前我市公租房有多少?
   2013-07-01 10:00:39    文字:【】【】【
摘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家庭租赁公租房的,其物业管理费按应缴标准50%交纳;租赁期内,购买了住房的保障对象不主动退出,5年内不受理其公租房申请。

  特区报讯 记者靳碧海 通讯员林海涛报道: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市政府已于5月29日正式颁布《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突出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优先保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租房管理,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办法》的出台及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促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据悉,《办法》将于6月29日起施行。

  五类保障对象可申请

  为解决好公租房供应和需求的匹配问题,《办法》规定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准确掌握公租房需求情况,以需定建。《办法》按照“保基本、宽覆盖”的原则,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异地务工人员等五类。

  “准入条件的设置,既要避免标准失之过宽,又要避免门槛过高,出现公租房建了租不出去,真正想租的人却租不到的尴尬局面。”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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