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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调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提高至往年2.5倍
   2013-07-15 11:42:24    文字:【】【】【

在今年征兵工作即将开展之际,我市广大适龄青年迎来了好消息。日前,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开始(含2012年冬季入伍兵),我市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享受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1年度为5676元/年)的要求发放,增加了近2.5倍,而进疆、进藏义务兵在应征入伍时,各县(市、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并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建立优待增长机制。

据了解,我市往年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享受的优待金为2270元/年左右,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根据市政府、茂名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义务兵及士官优抚安置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今年我市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的最低优待金将提高至5676元/年,增加了近2.5倍。而进疆、进藏义务兵的优抚优待政策,《通知》规定,从2013年开始(含2012年冬季入伍兵),进疆、进藏义务兵在应征入伍时,各县(市、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服现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在本县(市、区)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倍,退役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为其他义务兵的1.5倍。进疆、进藏新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的,入伍后其福利待遇仍保持不变,调级、调资不受影响,退伍后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服役期间如遇原单位解体,原单位应告知其本人,并按照本单位同工种、同工龄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市征兵办领导表示,我市《通知》规定的出台,将对调动我市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缓解我市征兵难、冷的问题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提升部队兵员的质量,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利发展。

(来源:茂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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