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惠州新闻发布厅举行市生态环境局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惠州2018—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惠州市环境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惠州水环境质量实现转折性改善,淡水河20多年首次实现全年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改善幅度实现历史性突破。同时,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推动生态环境管理理念进步、管理方式变革、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效率提升,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注入新活力。
南方日报记者 卢慧 通讯员 惠环宣
多措并举
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惠州把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突出位置,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举全市之力,多措并举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发布会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李大义介绍。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惠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贻伟,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吉,分别担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和第一副总指挥长、市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副市长林洪靠前指挥。市人大积极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做好治水工作;市政协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加强民主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全市各级河长认真履职,特别是市领导带头巡河,2020年以来,全市五级河(湖)长共巡河(湖)超7万次,解决问题2413宗。
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方面,出台实施环保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先后约谈了14个镇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10批约谈县、镇级党政领导干部200余人次,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同时,惠州建立下沉督导制度。2019年起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成立近60人的下沉督导组,实施“一县一策一专班”,专人专职下沉到7个县区进行全面帮扶和督导,一线解决基层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问题。
健全法治保障,《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惠州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继出台,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处移送机制,为守护生态底线、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强化资金保障,实行财政向生态环保倾斜,三年来全市各级财政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共投入约150亿元,为打好打赢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8—2020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73宗,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惠州大力组织开展以污染防治攻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实行工作情况月公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全民治污、人人有责”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
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惠州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污染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李大义介绍,日前,省生态环境厅专门来信表扬惠州为全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其中,惠州水环境质量实现转折性改善。2020年,9个国、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88.9%,超过省考核任务77.8%的要求,劣Ⅴ类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为“十三五”最优水平。重点流域水质大幅改善,从2018年5个国省考断面不达标到2020年实现全面达标,其中淡水河、吉隆河由劣Ⅴ类改善为Ⅲ类,沙河由Ⅴ类改善为Ⅱ类,潼湖水、淡澳河由劣Ⅴ类改善为Ⅳ类,淡水河20多年首次实现全年稳定达标。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同比2019年改善35.83%,改善幅度在全国排名第7位。此外,惠州市东江干流惠州段水质符合Ⅱ类标准,西枝江水质优良,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点位优良率100%。
“惠州蓝”在继续领跑的同时,还稳中有升。李大义介绍,近年来,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列。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7,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9位,六项指标全面达标,环境空气优良率高达97.8%,排在珠三角城市第一位,PM2.5为20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与2019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16.6%,优良率上升2.5%。主要污染物PM2.5、PM10、臭氧、二氧化氮分别下降20%、19.1%、4.8%、28%。2020年,惠州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国排名第20位,实现历史性突破。
此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未发生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探索实施
“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改革
会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翁炜通报了惠州市环境管理“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翁炜介绍,自我国2015年启动“放管服”改革以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系列改革措施,推动生态环境管理理念进步、管理方式变革、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效率提升。
“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翁炜说,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力抓好简政放权。对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依法将公共服务管理事项1项、行政处罚权责11项调整由镇街实施;推进“证照分离”,将4项行政许可事项列入惠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30小类项目列入可豁免环评名录、44小类项目环评实行承诺制审批。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进行专人指导登记备案或免于办理环评;简化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列入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将技术审查、总量审核环节纳入审批流程,将下级环评预审改为上级征询下级意见,压缩环评审批时限,确保项目环评“批得好也批得快”。
同时,惠州优化“管”的方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放管服”改革中,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严格高效的执法监管机制,以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束。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严查严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2020年立案554宗,处罚金额4127万元,移送拘留案件数21宗,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24宗。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大力推广交叉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抽查稽查,全面推行生态环保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避免“一刀切”,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强化执法结果应用。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全市118家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分级管理,将环保信用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让失责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翁炜介绍,惠州通过提升“服”的实效,增强产业绿色发展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将服务企业的理念贯穿到企业环保监管的全过程,在项目审批方面,建立健全主动服务机制,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比如,指导埃克森美孚等重大项目环评进行分期审批,实现部分项目环评先行审批,优先动工;在执法方面,以宣传教育为主导,长期组织工作人员到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主动为企业提供环境法治咨询服务。2020年,企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对企业帮扶政策,共对61家环境违法情节较轻、未造成环境后果且及时改正的企业,免予或减轻处罚。
惠州将探索实施“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改革。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把好环境质量关,为产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环保政务服务。大力推进规划环评改革工作,推动全市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开展规划环评,探索实施“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改革,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环评内容;对产业园区内共用污染治理设施或废水排放口的排污单位,探索开展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推动惠州市排污许可全覆盖,突出重点流域区域、行业企业实施“地毯式”执法检查,保障惠州市环境安全。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即将出台的全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惠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惠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法治水平。继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认真施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