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审议并原则通过。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垃圾处理费的阶梯计费级差为1:1.5:2。超过控制量5%以内,按综合单价的1.5倍收费,超过5%以上,按综合单价2倍收费。分类后的餐厨垃圾不执行阶梯式收费管理。”
据了解,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州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的工作方案》、《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发展三年计划工作方案》、《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暂行办法》、《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工程及拆迁安置房建设方案》等文件稿。
进入市属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将实行阶梯式计量及处理费的结算管理,计费级差为1:1.5:2。即:超过5%以内,按1.5倍收费,超过5%以上,按2倍收费,其中餐厨垃圾不执行阶梯式收费管理。
《办法》总共有十二条,主要包括垃圾量年度基数与增长控制量、垃圾处理综合单价、垃圾处理包干经费、结算平台、生活垃圾计量、阶梯式计费、垃圾处理费缴纳、监督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各区进入市属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管理。
二、通过设定垃圾量年度基数和增长控制比例来控制全市垃圾排放总量。各区垃圾量年度基数为2009年和2010年垃圾总量的平均值。2011至2015年每年垃圾量增长控制比例分别设定为3%、1%、-2%、-5%、-7%。
三、确定垃圾处理综合单价。垃圾处理综合单价是市财政向区财政划拨垃圾处理包干经费和区财政向结算平台缴纳垃圾处理费的依据。2012年的综合单价为81.82元/吨,2013年初步测算为90.17元/吨。
四、市财政根据垃圾处理综合单价和年度垃圾控制量每年向老6区划拨垃圾处理包干经费,超出部份由6区自行填补。结余部分由各区自行安排用于垃圾分类等工作。
五、建立广州市垃圾处理费统一结算平台,用于收缴和支付垃圾处理费。目前,该平台已经在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建立并开始履行结算功能。
六、明确了垃圾处理费的阶梯计费级差为1:1.5:2。超过控制量5%以内,按综合单价的1.5倍收费,超过5%以上,按综合单价2倍收费。分类后的餐厨垃圾不执行阶梯式收费管理。
我市已从2012年8月开始实行老六区“垃圾处理经费包干”,进入市属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已按区域进行缴费,暂未进行阶梯式结算。通过一年的试行来看,除个别区垃圾产生量超过控制量以外,多数区都能做好源头分类减量,垃圾产生量低于控制量。目前,阶梯式计量收费的硬件已基本具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是建立广州市垃圾处理费结算平台,统筹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支付;完善垃圾处理阶梯计费的软硬件设施;完善垃圾处理费结算平台工作管理流程;理顺垃圾处理费财政划拨和支付体系。
二是严格执行老六区“垃圾处理包干经费”政策,在垃圾控制量范围内按时足额拨付垃圾处理包干经费。
三是每月加强对各区垃圾处理费按时进行催缴,以便及时支付垃圾处理费给各运营单位,对不按时缴费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办法》执行,由市财政从该区可扣缴的税收返还中予以抵扣。同时,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批评,以保证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四是每年初向各区催缴各区上一年度应缴纳的超额垃圾处理费。严格执行“超量加价,减量减费”的政策。
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较2010年人均减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