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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户籍居民赴台个人游本月18日起启动
   2014-08-14 15:35:43    文字:【】【】【
昨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注意事项》(下称 “《注意事项》”)并指出,本月18日起,中山市户籍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启动办理。除了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外,全市24个镇区的出入境办证点也能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称 “《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注意1:机票住宿等可代订也可自办

    据我市出入境部门介绍,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和办理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记者获悉,中山户籍居民可委托本市赴台游组团社代订机票、住宿、在台旅游行程安排等,也可自行办理。《注意事项》明确指出,赴台游组团社只接受本地区具有正式户籍居民的委托,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

    注意2:在台停留不超过15天

    《注意事项》指出,中山户籍居民在台湾停留的时间,自入境次日起计算不能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

    此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游客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至“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 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该游客将被遣返并须自行负担费用,再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注意3:遇突发状况拨打旅游热线求助

    《注意事项》指出,在个人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旅行证件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或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游客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至“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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